正文:

联邦通信委员会 (FCC) 监管所有商业(即非军事)电磁辐射源。FCC 规则和条例,第 47 章,第 15 部分,规定了对来自有意和无意辐射源的辐射的限制

关于EMC标准:

几乎世界上每个国家都对在其境内销售或销售的电子产品的电磁兼容性进行监管。

关于美国FCC-part-15是什么?

FCC-part-15

联邦通信委员会 (FCC):

联邦通信委员会通过无线电、电视、电线、卫星和有线电视对50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和美国领土的州际和国际通信进行管理。作为一个由国会监督的独立的美国政府机构,委员会是负责执行和执行美国通信法律和法规的联邦机构。

在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 (FCC) 监管所有商业(即非军事)电磁辐射源。FCC 规则和条例,第 47 章,第 15 部分,规定了对来自有意和无意辐射源的辐射的限制。FCC管制的无意辐射源包括任何无意的辐射器(设备或系统),其产生和使用正时脉冲的速率超过每秒9000脉冲(周期),并使用数字技术。这几乎包括使用微处理器的每个产品,包括计算机、计算机外围设备、电子游戏、办公设备和销售点终端。某些类别的电子设备特别不符合第 15 部分要求,包括汽车、电器和工业、科学或医疗设备。出售或宣传销售第15部分所监管的任何产品,直至其辐射和传导排放得到测量并认定符合规定,否则是非法的。

哪些产品需要过FCC-PART-15标准?

受第 15 部分 B 的管制的大多数产品分为两类。A 类设备是指在商业、工业或商业环境中销售的设备。B 类设备是销售用于家庭的设备。B 类限制比 A 类限制更严格,如下表所示。ANSI 标准 C63.4中定义了辐射和传导 EMI 测试程序。FCC 规则和条例第 15 部分仅对电磁辐射进行监管。目前,FCC没有关于产品对电磁场的抗扰度的规定。

FCC-part-15 A类B类EMI传导辐射测试限值

FCC PART15对A类及B类设备的传导骚扰和辐射骚扰测试限值要求

对美国军方使用的产品的EMC要求包含在一份名为MIL-STD-461的文档中。此标准可应用于各种系统,包括从电动工具到工作站等所有系统。与 FCC 法规不同,MIL-STD-461 包括辐射和传导免疫以及辐射和传导辐射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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